
公告本公司「辦理營業保證金定存單無實體登錄暨保證金記錄作業要點」,並自104年12月3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25853號及104年12月15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45554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為簡化證券商、期貨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提存營業保證金之事業(以下簡稱提存單位)以定存單辦理營業保證金之存取、續存與換單等繁瑣作業,及降低作業風險,新增提供「營業保證金定存單無實體登錄暨保證金記錄作業」服務;為使提存單位及保管銀行使用該項服務辦理相關作業有所依循,本公司業依前揭主管機關函示及同意備查函訂定旨揭作業要點在案,並自104年12月31日起實施。
三、茲就旨揭作業要點主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明定提存單位及保管銀行申請本項服務時,須發函檢具相關文件及填具使用本公司發行作業平台申請書向本公司辦理。
(二)明定本公司辦理營業保證金定存單無實體登錄暨保證金記錄作業之程序,及提存單位或保管銀行一方未輸入資料致未完成比對,或輸入之資料經本公司比對不符之後續處理程序。
(三)明定提存單位及保管銀行辦理營業保證金定存單續存之處理程序。
(四)明定本公司辦理提存單位提領營業保證金之處理程序。
(五)明定提存單位及保管銀行每日核帳之相關作業。
(六)明定依本公司訂定之收費標準計收費用。
四、旨揭作業要點、收費標準及相關申請書件(附件1~6),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
五、以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金融業務部(02)27195805,分機215、830、468。
各證券商總公司、營業保證金保管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