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040514590號
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以下稱本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及第51條第3項規定工作之網路傳輸申請方式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之1規定。
一、為達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業務申辦方式便捷化及本部申審流程效率化之目標,除書面送件申請方式外,依本辦法第6條之1規定新增網路傳輸申請方式。
二、自105年1月1日起,雇主申請以下外國人聘僱許可案件,得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EZ Work Permit,網址為https://ezwp.wda.gov.tw)提出申請:
(一)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二)申請受指派來臺之外國人從事本法第51條第3項規定之履約工作。
部長 陳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