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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民國104年11月10日金管銀票字第1040026361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鄭惠敏
電話:(02)89689767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4002636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及逐點說明各一份,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推動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本會參酌貴會建議,訂定旨揭評鑑及獎勵措施,並預定自105年起連續實施五年。請貴會轉知會員機構加強依據委託人需求,設計及推動案關信託商品,以協助有需求之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善用信託制度管理財產,並達成安養照護之目的。

二、為瞭解各信託業者辦理旨揭信託之相關情形,爰請貴會自105年第一季起,按季彙整統計會員機構之辦理情形,並納入貴會「信託業務統計季報」一併函送本會參考。

三、為利民眾知悉本會鼓勵信託業者辦理安養信託之政策,與旨揭評鑑及獎勵措施相關內涵,爰請貴會於相關信託宣導活動中,協助適時辦理相關宣傳事宜。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

副本:

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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