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請轉知會員機構,確實依相關法令規章及「銀行業辦理信用卡及貸款業務電話行銷自律規範」,辦理電話行銷之錄音作業。請 查照。
一、依據本會104年10月7日金管法字第1040054410號書函辦理(如附件)。
二、有關電話行銷錄音相關規定,除旨揭規範外,併請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注意辦理。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
本會法律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