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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04年10月29日中信顧字第1040052463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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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581-7288#208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Lilian.Kuo@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400524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附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之修正後全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一及附件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35003號函辦理。

二、受託人辦理集合管理業務涉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者,應注意符合「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全權委託管理辦法」及旨揭操作辦法等相關規定。

正本: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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