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內政部修正之「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用戶身分確認服務系統申請要點」影本乙份,敬請 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10月12日台內資字第104230185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行「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政策,內政部爰依「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CPS1.8版內容,修正「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用戶身分確認服務系統申請要點」,將服務對象原僅為政府機關,擴大至金融服務業,以利政策推行。
三、該部10月12日來函表示,前揭9月23日函文中之說明及附件,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機關全銜誤植為「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特來函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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