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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臺使用外僑居留證書函。 (民國104年10月16日銀局(外)字第10400950740號書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書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承辦人:林家帆
電話:(02)89689810
傳真:(02)8969135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銀局(外)字第104009507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檢送國家發展委員會為營造外籍人士在臺生活友善環境,便利外籍人士在臺使用外僑居留證來函影本如附,請查照並協助轉知會員機構。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4年10月8日金管國字第1040095218號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10月6日發法字第1042001405號函辦理,檢附上開來函各乙份。

二、為吸引外籍人才,建構更具競爭力的投資環境,提升外籍人士在臺生活的便利性,請轉知會員機構,如須查驗身分時,請將內政部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列為首要證件查驗項目。

三、另為利查核外籍人士居留證之有效性,內政部移民署於本(104)年2月已建置「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並提供行動裝置版(APP)供外界免費下載運用。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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