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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修正「保險金指定匯入信託專戶約定書(參考範本)」。(民國104年10月7日壽會博字第1041009852號書函)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書函
 
地址:10458台北市松江路 152 號 5樓
電話:(02)25612144
傳真:(02)2567284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壽會博字第1041009852號
速別:
密等及解條件或保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有關本會與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就身故保險金以外之其他保險金是否亦得直接匯入受益人信託帳戶之作法進行協調乙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10月5日保局(壽)字10402089740號函核復洽悉,檢附該局來函、修正後保險金指定匯入信託專戶約書(參考範本)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請 查照辦理。

正本:

各會員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無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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