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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民國104年9月17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4500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4500號
附件:如文

修正「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附修正「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主任委員 曾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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