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一點修正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配合預訂自105年1月15日實施之暫停交易制度,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後之編製要點如附件二。
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