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八條及附表一,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40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