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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示有關5,000元以上未達2萬元之利息所得定自105年1月1日起回歸就源扣繳方式收取補充保險費一事。(民國104年8月4日健保財字第1040031568A號函)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
傳真:(02)27026324
聯絡人及電話:鄧穎諭(02)27065866轉2326
電子信箱:A110478@nhi.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健保財字第1040031568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5,000元以上未達2萬元之利息所得定自105年1月1日起回歸就源扣繳方式收取補充保險費一事,請預為準備因應並轉知所屬金融機構、會員(社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業於104年6月18日以衛部保字第1041260416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件)。本次修正已刪除5,000元以上未達2萬元之利息所得得免就源扣繳規定,並定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為利新制的順利執行,爰請就旨揭事宜之相關程式及作業修改預為準備因應,並轉知所屬金融機構或會員(社員)配合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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