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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類型。(民國104年5月12日金管法字第1040054646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李姿慧 (02)89680817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04005464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類型」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以10400546460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正本: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副本:

本會所屬各局、綜合規劃處、資訊服務處、秘書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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