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以金管法字第1040054589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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