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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民國104年1月30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022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黃巧虹
電話:(02)8968976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02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02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謹檢陳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管理辦法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並請貴會儘速配合研議訂定或修正相關授權規定及自律規範,以利業者遵循。

二、配合旨揭管理辦法第22條已增訂信託業辦理瞭解客戶作業相關資料內容及分析結果,得經客戶以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之規定,刪除本會100年10月28日金管銀票字第 10000183150 號函發布旨揭辦法問答集之十二(四)問答。併檢送修正後問答集如附件。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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