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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民國103年10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03665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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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774-7327
傳真:02-8773-415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30040366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3年10月21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036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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