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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條附表三及附表四。(民國103年4月16日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116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莊美欣
電話:(02)89689765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11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條附表三及附表四,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116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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