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18條之1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金管會103年2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269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開放同一投信所有基金(國內貨幣型及海外型基金除外)轉申購均得以適用T+1淨值計算。為強化投信事業競爭力,爰鼓勵投信事業採行本案修正規定以簡化投資人轉申購程序,俾與境外基金作法相近。 貴公司如擬適用上開修正規定,應於施行前確認所有相關作業細節皆已完成,並於接受投資人轉申購時向投資人說明清楚。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