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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3年2月14日發布施行之「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民國103年2月14日勞職社字第1030505027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承辦人:簡秀華
電話:02-8995616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勞職社字第10305050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

「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以勞職社字第1030505023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送「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條文1份,請 查照。

正本:

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含附件)、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含附件)、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含附件)、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含附件)、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含附件)、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法務室(含附件)、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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