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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民國102年12月31日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8002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洪振哲
電話:(02)89689626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80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掃描檔
 

主旨: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8000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乙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請於文到六個月內將旨揭注意事項相關內容納入貴會(社)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報請本會備查。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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