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8000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乙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並依說明辦理。
請於文到六個月內將旨揭注意事項相關內容納入貴會(社)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報請本會備查。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本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