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金管會令頒「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規定。(民國102年11月8日金管法字第1020070415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曾傑
02-89680873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02007041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以金管法字第10200704150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本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  查照。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本:

法務部、交通部、本會所屬各局、資訊服務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