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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民國102年10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40303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謝小姐
聯絡電話:(02)2774-7100
傳真:(02)8773-4157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20040303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2年10月16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2004030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中央銀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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