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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釋示以信託方式受託投資大陸企業發行以人民幣計價於香港交易所掛牌之債券(點心債)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是否扣取補充保險費疑義。(民國102年10月15日衛部保字第1021220081號函)

衛生福利部   函
 
機關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傳真:(02)85906032
聯絡人及電話:蕭夢萍(02)85906362
電子郵件信箱:hgmph64@mohw.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212200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貴會函詢,受託投資大陸企業發行以人民幣計價於香港交易所掛牌之債券(點心債)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是否扣取補充保險費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2年7月17日中託業字第1020000453號函。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明定利息所得為扣取補充保險費基礎之一。旨揭點心債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應照前開規定,依法扣取補充保險費。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部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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