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條、第2條之1、第14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旨揭標準第1條、第2條之1、第14條,業經本部102年9月5日台財稅字第10200650920號令修正發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