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財政部102年8月16日廢止「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民國102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204600033號函)

財政部   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66)愛國西路2號
聯絡人:邱筱惟
電話:02-23228124 
傳真:02-23567212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2046000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業經本部102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204600030號令廢止,請 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

102年7月10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第88條、第89條條文(修正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業取消自102年起至103年止設算課稅規定,個人已無須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之課稅方式,爰廢止旨揭辦法,所涉申請選定課稅方式及彙報名冊等作業亦配合取消。

正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