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10條第13款授權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2670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