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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三方契約(範本)」之共同簽訂書面契約範本」部分條文。(民國102年7月16日金管銀票字第1020016713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莊美欣
電話:(02)89689765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2001671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所報「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三方契約(範本)」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准予備查。

說明:

復貴會102年5月15日中託查字第1020000309號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簡鴻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舒博)、本會法律事務處、保險局、證券期貨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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