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SMP Partners Asia Limited來函表示有關The Bridge VIP Benefit Plan Foundation(下稱賓利信託)之刊物在臺出版及其內容有誤一案,請轉知會員機構參處,請 查照。
一、依據奉交下SMP Partners Asia Limited 102年5月13日來函辦理,檢附該函影本乙份。
二、依旨揭來函所稱之刊物內容載有託管銀行等資料,應屬關於金融商品之說明資料,鑑於該商品非屬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風險揭露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下稱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所定信託業得受託投資之範圍,請轉知會員機構參處。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沈臨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