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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對於高收益債券基金之投資組合應自行加強控管,並注意高收益債券利率反轉之經濟情勢,俾及時因應。(民國102年5月24日中信顧字第1020051022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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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4
傳真:(02) 2581-7388
電子信箱:Edward@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2005102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有關銷售高收益基金,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總代理人及境內外基金銷售機構,對於高收益債券基金之投資組合應自行加強控管,並注意高收益債券利率反轉之經濟情勢,俾及時因應。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14423號函(詳如附件)辦理。

正本: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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