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修正後「全權委託投資買賣證券開戶暨受託契約(範本)」乙份,請 查照。
一、本範本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020007817號函准予備查。
二、本公會為因應主管機關放寬全委業者、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全委保管機構所簽相關契約如已涵括三方權利義務關係者,可不另行簽定三方權義協定書及全權委託保管或信託契約,而由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相關契約文件影本替代,爰本公會與證交所、投信投顧公會、信託公會共同修正「全權委託投資買賣證券開戶暨受託契約(範本)」,以供各證券相關業者參考。
三、檢附「全權委託投資買賣證券開戶暨受託契約(範本)」乙份供參, 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上自行下載。(http://www.csa.org.tw→公會法規→證券業務)
四、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各會員公司知悉。
本公會所屬各證券商會員總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依本公會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