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以金管法字第1010071124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本會所屬各局暨會內各單位(不含法律事務處)、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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