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財政部自102年起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公告修正本公司法人對帳作業相關檔案格式說明及報表備註,並自101年12月24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財政部業於本(101)年8月8日公布所得稅法修正條文,證券交易所得稅(以下簡稱證所稅)制度自102年起施行,另為規範投資人選定證所稅計算方式,已公告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
二、前項規定投資人於102年及103年之課稅方式得採設算所得制或核實課徵制,核實課徵制係由投資人自行申報證所稅,選擇設算所得制者,如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證券商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比例向投資人代徵證所稅。
三、現行本公司提供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及保管銀行透過法人對帳系統完成交割對帳,為維持交割金額正確性,及免除使用單位增加證所稅欄位所需資訊成本,爰不新增欄位,當102年及103年之加權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時,證券商得於原證交稅欄位傳輸證交稅加計採設算所得制之證所稅金額,且該欄位自104年起即無加計證所稅之作業,修正檔案說明書及報表備註如下:
(一)新增檔案說明書之證交稅欄位說明
1、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媒體傳送(B01)
2、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查詢(B02)
3、保管銀行買賣交割資料收檔(B04)
4、投信權益證券買賣交割/信用附表資料收檔(K77)
(二)新增報表備註說明
1、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查詢(B02)
2、保管銀行買賣交割資料查詢(B03)
3、投信權益證券買賣交割/信用附表資料查詢(K76)
四、本案相關檔案格式及報表畫面,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業務部(02)2719-5805分機747、277。
各證券商總分公司、各保管銀行、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資訊規劃部、金融資訊部
總經理 林修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