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公會與 貴公會等所共同研擬之「境外基金銷售通路自行評量範本」如後附件,並請轉知所屬擔任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之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依據本公會101年10月16日第五屆第16次境外基金業務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