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信託業信託帳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帳項內容及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等作業規範」(以下稱會計作業規範)修正如附件1,敬請 查照。
一、會計作業規範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1年10月31日金管銀票字第10100310560號函准予照辦(如附件2)。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一章前言及第二章會計科目及編碼部分文字。
(二)修正第三章會計處理及釋例
1.修正部分文字並調整章節者有:
第一節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第二節金錢信託另依業務性質予以分類:「壹、一般金錢信託業務」、原第三節共同信託基金併入第二節之「貳、共同信託基金」及原第四節不動產信託調整為「第三節不動產信託」;並將原第四章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處理及釋例及原第五章不動產證券化相關會計處理及釋例,從受託機構之立場修正會計分錄,併入本章第四節及第五節。
2.新增:第二節之「參、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3.刪除:第五節遺產管理信託。
(三)金管會民國96年11月8日金管銀(四)字第09600469650號函洽悉之共同信託基金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相關書表格式經修正後已納入修正後會計作業規範第四章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中。
三、旨揭會計作業規範置於本會網站「http://www.trust.org.tw/法規函令查詢/所有法規函令/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一覽表」。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