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作業系統之「選定適用核實課稅方式名冊」、「非居住者股票交易名冊」檔案格式各乙份(如附件1、2),請 查照並轉行知照。
一、依據本部101年10月9日台財稅字第10104625463號函辦理。
二、請各證券商依「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於指定期間依旨揭檔案格式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運用。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五地區國稅局、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均含附件)
部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