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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法規條文。(民國101年10月22日銀局(合)字第10100342120號書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書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承辦人:謝淑莉
電話:(02)89689711
傳真:(02)89691366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裕民大廈)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銀局(合)字第1010034212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法務部101年10月3日法律字第10103108090號、第10103108100號函及附件「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法規條文各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說明: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業經該部以101年9月26日法令字第101031073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1年10月1日生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業經該部於101年10月1日會同26個機關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燈城)、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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