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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布「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信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民國101年7月3日台內民字第10102366876號函)

內政部   函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陳彥錕
電話:02-23565075
傳真:02-23566217
電子信箱:moi1421@moi.gov.tw
10092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7月03日
發文字號:台內民字第101023668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信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於101年7月3日以台內民字第10102366874號令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正本:

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龍巖股份有限公司、金寶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展雲幸福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安生命股份有限公司、蓮華往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仁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慈恩園寶塔諴業股份有限公司、展雲幸福禮儀股份有限公司、萬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陽光禮儀股份有限公司、寶山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懷恩祥鶴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寶剛生命規劃有限公司、傳家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繫情生命禮儀股份有限公司、鴻德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埔津股份有限公司、紘儀生命禮儀有限公司、慈恩緣禮儀股份有限公司、皇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日月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龍寶生命禮儀股份有限公司、傳法禮儀股份有限公司、冠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成禮儀有限公司、福田人本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法規會、本部法規委員會、民政司

 

部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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