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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頒會員不得提供任何涉及交易型壽險保單投資(Traded Life Policy Investments, TLPIs)之商品或服務予非專業投資人。(民國101年10月4日金管銀票字第1010023806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黃巧虹
電話:(02)8968976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秋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1002380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為我國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及投資者權益之保護,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提供任何涉及交易型壽險保單投資(Traded Life Policy Investments, TLPIs)之商品或服務予非專業投資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按英國金融監理總署(FSA)發布準則警告TLPIs為不適合一般大眾投資之高風險性商品,本會業於101年1月16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000441070號函送該準則資料在案。

二、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應確保所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爰金融服務業不得提供任何涉及TLPIs之商品或服務予非專業投資人。

正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舒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敏助)、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林弘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燈城)、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秋榮)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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