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廢止100.3.1金管證投字第10000061811號令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規定。(民國101年9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446622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100446622號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金管證投字第一○○○○○六一八一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正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

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外匯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