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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內政部釋示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得否交付銀行信託疑義。(民國101年8月27日金管銀票字第1010026720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黃巧虹
電話:(02)8968976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100267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所詢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得否將公共基金交付銀行信託之疑義一案,檢送內政部101年7月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238533號函之影像檔如附件 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貴會101年4月5日中託業字第1010000278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副本:

法務部、內政部、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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