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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及書面表決作業程序辦法」。(民國101年5月21日中期商字第1010002424號函)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安和路一段27號12樓
聯絡人:黎衍君
聯絡電話:(02)87737303分機813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中期商字第10100024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本公會訂定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及書面表決作業程序辦法」,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18日金管證期字第1010020277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期貨信託事業

副本:

各專營期貨商、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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