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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於銷售時應對投資人詳盡說明(如有)相關境外基金之公平價格調整機制及反稀釋機制,俾保障投資人權益。(民國101年5月15日中信顧字第1010050026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10459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4
傳真:(02) 2581-7388
電子信箱:Edward@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100500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於銷售時應對投資人詳盡說明 (如有)相關境外基金之公平價格調整機制及反稀釋機制,俾保障投資人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3日金管證投1010020347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各會員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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