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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8月1日開始實施「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考試。(民國95年4月13日金管法字第0950004673號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魏心悅 89680873
100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095000467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貴會陳報「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准予備查,該加考科目並自95年8月1日正式實施。

說明:

一、復 貴會95年3月22日證基字第0950000285號函。

二、為加強金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並提昇其對金融市場整體性瞭解,加考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考試及格者,保留成績5年。

三、為讓外界對新加考之共同科目有充分瞭解,實施日期延至95年8月1日正式實施,以利各公會及測驗單位進行3個月宣導活動。

四、貴會檢陳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請轉送相關公會上網公告。

正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金融研訓院、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主任委員 龔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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