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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強制信託簡介。(民國101年4月16日秘台申參字第1011831356號函)

監察院秘書長   函
 
機關地址:100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聯絡人:童文龍
電話:(02)23413183分機148
傳真:(02)23584560
電子郵件:wltong@cy.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秘台申參字第10118313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強制信託簡介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請 查照。

說明: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自97年10月1日增訂特定公職人員財產應實施強制信託規定以來,迭見申報人逾期辦理信託或信託申報錯誤,為促請信託申報義務人對於信託申報之瞭解,特整理有關本法信託規定及申報實務,俾供依循辦理。

二、請 貴會廣為宣導,使信託業者熟悉相關規定,進而指導及服務申報義務人。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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