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強制信託簡介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請 查照。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自97年10月1日增訂特定公職人員財產應實施強制信託規定以來,迭見申報人逾期辦理信託或信託申報錯誤,為促請信託申報義務人對於信託申報之瞭解,特整理有關本法信託規定及申報實務,俾供依循辦理。
二、請 貴會廣為宣導,使信託業者熟悉相關規定,進而指導及服務申報義務人。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