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利會員落實執行自律管理機制,有關本會所定契約範本之適用原則如說明二,業 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以下稱銀行局)洽悉,請 查照。
一、依銀行局民國103年4月8日銀局(票)字第10300074430號函(如附件2)及本會民國103年3月6日第5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本會訂定之契約範本類型有二類:一為依據法規授權或主管機關函令所訂定之契約範本;二為因應會員實務需求而由本會自行訂定之參考範本(如附件1)。第一類係依法規或主管機關函令所訂,皆報經主管機關備查,於實務運作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會員與委託人雙方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信託契約約款內容,但就委託人、受託人應盡義務與職責、市場秩序之維持、以及對受益(權)人、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等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或低於相關主管法令及契約範本所定規範或範圍。
第二類僅為參考性質,爰會員得視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參採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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