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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頒有關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報)案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審查表。(民國101年3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10000232245號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0002322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申請(報)案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審查表各乙份,請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樹)、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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