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會100年2月17日修正發布「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之問答 集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一、復貴會100年5月25日中託業字第1000000385號函。
二、本會99年11月11日金管銀票字第0990039076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