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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民國100年9月28日金管銀票字第10000329510號函,財政部同意信託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免依該部93年1月12日會議決議強制配息之函文影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黃巧虹 
電話:(02)8968976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0003295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有關財政部100年9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000309060號函同意信託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免依該部93年1月12日會議決議強制配息一案,檢送該函影本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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