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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起造人土地辦理信託」執行疑義研商會議紀錄。(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民國100年9月29日處台申參字第1001833484號書函)(內政部營建署民國100年9月9日營署綜字第1002916214號函)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書函
 
機關地址:100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聯絡人:童文龍
電話:(02)23413183分機148
傳真:(02)23584560
電子郵件:wltong@cy.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處台申參字第10018334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農舍起造人土地辦理信託」執行疑義研商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依會議結論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0年9月21日廉財字第1000500520號函辦理。

二、本次會議係源於農業用地與農舍所有人如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須辦理財產信託者,因與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發生適用上疑義,會議結論為公職人員之不動產若符合本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但書「...及其他信託業依法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者,不包括在內。」規定,應得免予(解除)信託登記。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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