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鑒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請境外基金或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地區或國家發生重大政治及經濟情事有影響流動性之虞者,應請銷售機構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市場狀況及可能之風險之函文如後附,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100年8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37692號函(詳如附件)辦理。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之會員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