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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就境外基金或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地區或國家發生重大政治及經濟情事有影響流動性之虞者,銷售機構應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市場狀況及可能之風險。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000074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鑒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請境外基金或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地區或國家發生重大政治及經濟情事有影響流動性之虞者,應請銷售機構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市場狀況及可能之風險之函文如後附,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100年8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37692號函(詳如附件)辦理。

正本: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之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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